民法典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终止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要到期被终止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权益,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想了解下依据民法典,遇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终止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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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终止时,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一个明确的合同起止时间,到了这个时间合同就会自然到期。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上,还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不过,并非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遇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终止时,劳动者首先要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终止的原因和是否有经济补偿。如果和单位沟通没有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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