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怀疑是旧伤该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怀疑所申报的伤是旧伤,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的情况和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判断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遇到工伤认定部门怀疑是旧伤时,作为职工一方,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你需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此次受伤是新伤且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他们可以证明你受伤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医院的诊断记录,详细记录受伤的情况和时间,最好是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医的记录,这些记录能反映出受伤的新鲜程度;还有工作场所的监控视频,如果有的话,这是非常直观的证据。 如果职工提供了合理的证据,但工伤认定部门仍然存在疑问,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他们可能会向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等进行调查,以确定伤害的真实情况。 要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有争议,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