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我在单位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却不配合,既不给我提供相关材料,也不给出具证明。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也不清楚自己该采取什么办法来完成工伤认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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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的情况时,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忧,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即便单位不配合,劳动者自己也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可能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若单位不配合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像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时,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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