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领导不让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可领导却不让。我担心不申请工伤,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赔偿都没着落,但又怕得罪领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申请工伤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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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申请工伤领导不让的情况,劳动者不要慌张,是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通过工伤认定,可以确定你所受的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如果领导不让申请工伤,你可以自己或者让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也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你的权益,即便单位拖延申请,相应的费用仍由单位承担。总之,你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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