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车贷还没还完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车贷还没还完。我们都不清楚这剩下的车贷该怎么处理,是一起还,还是一方单独承担?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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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时车贷还没还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首先,要判断车贷所购车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贷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车贷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车贷,比如可以约定车辆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车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协商将车辆出售,用售车款偿还车贷,剩余款项再进行分割。 如果车辆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车贷是该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那么车贷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车辆所有人继续偿还。例如,车辆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车贷也是由该方独自承担,那么离婚时车贷就与另一方无关。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参与了车贷的偿还,那么在离婚时,参与还款的一方有权要求车辆所有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车贷的偿还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车辆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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