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期间租房合同该怎么办?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交了半年房租。现在房东说要提前收回房子,这明显是他违约了。我想知道在他违约这段时间,我们之前签的租房合同该怎么处理,我能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吗?还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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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违约期间处理租房合同问题,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违约,就是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房合同里,房东可能出现提前收回房屋、不维修房屋等违约行为;租客可能出现拖欠租金、损坏房屋设施等违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屋,就违反了这个规定。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关于租客违约拖欠租金的规定。 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情况不太严重,比如房东只是因为一些小问题没有及时维修房屋,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将房屋维修好,继续让租客正常使用。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是解除合同。如果违约情况比较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比如房东未经租客同意将房屋转卖他人,导致租客无法继续居住,租客就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三是要求赔偿损失。无论是否解除合同,守约方都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为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比如租客因为房东提前收回房屋,不得不重新找房子,期间产生的搬家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都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这同样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在处理违约期间的租房合同问题时,守约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房屋损坏照片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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