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该怎么办?

我公司最近被申请破产并已受理,但有一些合同还没履行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些合同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履行还是终止呢?继续履行会有什么后果,终止又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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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合同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被法院受理破产后,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何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这意味着管理人有一定的选择权。如果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保障与该合同相关的业务能够正常开展,避免因合同突然终止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可能有助于维护破产企业的部分商业信誉和业务关系。 要是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那么合同相对方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进行申报。也就是说,合同相对方因为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主张赔偿,但只能按照普通债权的顺序来受偿。这是为了平衡破产企业和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既要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又要对相对方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破产受理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关键在于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来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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