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成精神病不结案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人伤成精神病且不结案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不会因为伤者成了精神病就无限期拖延。 当出现不结案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于肇事方来说,如果是因为伤者家属不配合导致无法结案,可以主动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督促交警尽快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同时,肇事方也可以要求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如果调解不成,肇事方可以告知伤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伤者成了精神病,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此时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伤者一方来说,如果因为自身原因(如成了精神病)无法及时处理事故,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尽快介入。法定代理人要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到伤者因成精神病而产生的特殊费用,如后续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 此外,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双方都要注意保险理赔的问题。肇事方一般都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伤者一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合理,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交通事故人伤成精神病不结案的情况虽然比较复杂,但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