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拿不到对方刑事谅解书该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方一直不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我已经尽力去弥补对方的损失了,也道了歉,可对方就是不松口。我很担心这会对我的量刑产生不利影响,想知道在拿不到对方刑事谅解书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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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谅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书面文件。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然而,拿不到对方的刑事谅解书,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办法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刑事谅解书在法律中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由此可见,虽然取得谅解书能在量刑上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理,但即使没有取得,积极赔偿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如果拿不到对方的刑事谅解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积极主动地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要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主动向被害人或其家属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这不仅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在赔偿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赔偿凭证,如收条、转账记录等,以备后续在司法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另一方面,要真诚悔罪。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被害人或其家属表达自己的悔意,让他们感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在庭审过程中,也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此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争取从轻处罚。例如,有自首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拿不到对方的刑事谅解书并不意味着就会面临最严厉的处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通过积极赔偿、真诚悔罪以及利用法律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来争取在量刑时获得较为有利的结果。同时,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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