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没有收到但是已经销售出去了该怎么办?
我这边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但对应的进项发票还没收到。现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税务和财务上该怎么处理,会不会面临什么风险,也不清楚有什么合规的解决办法,希望懂法律和财务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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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遇到进项票没有收到但是已经销售出去的情况时,需要从财务和税务两个方面来妥善处理。 在财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记录这笔业务。即使没有收到进项发票,只要货物已经销售,就应该确认收入和成本。确认收入是因为企业已经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确认成本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在没有进项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采购合同、入库单等资料暂估入账。暂估入账就是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先根据已知的采购信息预估成本金额并记录下来。等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金额进行调整。如果暂估金额与发票金额有差异,需要对已记录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 从税务处理来看,增值税方面,企业销售货物需要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由于没有收到进项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增加。不过,企业可以在收到进项发票后,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还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暂估的成本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多缴纳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了发票,就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也明确了企业在税前扣除时,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因此,企业应该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发票,以确保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遇到供应商拖延提供发票等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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