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有误在执行阶段该怎么办?


当在执行阶段发现判决有误时,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一些法律概念。所谓判决有误,可能是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就是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不准确,比如把没发生的事情当成发生了;法律适用错误则是在适用法律条文时用错了,导致判决结果不合理;程序错误就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当事人认为判决有误,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应当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另外,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申请再审期间,一般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如果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以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除了再审程序,如果判决有误是因为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当事人还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总之,在执行阶段发现判决有误不用慌张,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