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辞职补偿如何计算?
我所在的单位一直拖欠工资,我实在受不了打算辞职。但我不清楚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的话,补偿该怎么算,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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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时,是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小张在某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他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每月5000元。由于工作三年零四个月,满三年部分应补偿三个月工资,零四个月超过了六个月,按一年计算,所以总共应补偿四个月工资。那么小张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元×4 = 20000元。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会有上限规定。总之,劳动者遇到单位拖欠工资辞职要求补偿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来计算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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