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布售房信息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我打算卖房子,在网上发了售房信息,包括房屋位置、面积、大概价格等。但有人说我这算要约邀请,有人又说算要约。我不太懂这两者区别,想知道发布售房信息到底属不属于要约邀请?
展开 view-more
  • #要约邀请
  • #售房信息
  • #要约区别
  • #民法典
  • #合同订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同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简单来说,要约就是明确表达了想和对方签订合同,内容也很详细确定,一旦对方答应,自己就得按照说的来。 而要约邀请呢,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它只是一种邀请对方来跟自己谈合同的表示,本身并不构成合同的直接邀约。 关于发布售房信息,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也就是说,如果售房信息内容非常具体明确,比如明确了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所有关键条款,并且表明只要购房者同意这些条件,售房者就会和其签订合同,那这样的售房信息就可能构成要约。但通常我们发布的售房信息只是大概介绍房屋情况和价格范围等,没有那么详细具体,所以大多属于要约邀请,目的是吸引潜在购房者来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