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品房买卖中的要约邀请常见表现形式如下: 首先是媒体广告,这包含报刊上的印刷广告,像在报纸房产板块看到的各种楼盘宣传;广播电视广告,比如在电视上播放的楼盘广告片;还有招贴广告,像在路边、公交站等地方张贴的楼盘海报 。 其次是寄送的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开发商会向潜在客户邮寄精美的售楼手册等资料,介绍楼盘的情况。 再者是施工现场的广告牌,在楼盘建设现场设置的大型广告牌,展示楼盘的名称、特色等信息。 另外,样板房展示品也是一种要约邀请。开发商精心打造的样板房,展示房屋的户型结构、装修风格等 。 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也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是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比如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赠送车库、花园、家具、厨具、电话等。 二是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美观性质量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部分,如声明地板是“高级实木地板”,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母门”,外墙是“境面不锈钢”或“干挂花岗岩”装饰,大堂“挑空”等。 三是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例如对高层住宅声明装有进口高级电梯,地下车库电梯直达,24小时热水,温泉入户,网络宽带入户、地板采暖等。 四是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像声明小区内建有“5000平方米人工湖景”,“2000平方米喷泉休闲广场”,“1000平方米中心绿地”,小区内或者小区外配套有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网球场、健身房等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 五是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 相关概念: 要约邀请:简单说就是希望别人来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表示,不是正式的要约。 说明和允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里,开发商做出的一些关于优惠、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承诺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