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该注意什么?


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应确保员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这意味着要核查员工是否年满 16 周岁,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要确认员工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双重劳动关系引发法律风险。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单位需要对自身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内容要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再者,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单位应确保合同条款完整、清晰,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以免日后引发劳动纠纷。 另外,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也需谨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约定试用期,避免违法约定带来的法律后果。 最后,在签订合同前,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总之,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做好充分准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有效保障自身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