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时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的法律行为。以下是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面: 首先,关于协议的主体。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能够清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协议内容要合法。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协议约定逃避债务,或者约定将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配。同时,协议内容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协议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关于财产的描述要明确。协议中要清楚地列出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状况、价值等。比如,如果是房产,要写明房产的具体位置、产权证号等信息;如果是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等。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财产范围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最后,是否进行公证。公证不是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担心协议的效力问题或者希望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可以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 总之,签订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应当谨慎对待,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