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商标所有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一种合同形式。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要注意多方面的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这是因为只有商标的所有者才有权利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经营资质,例如如果被许可人从事的是食品行业,就需要有食品经营相关的资质。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其次,合同中要详细约定许可使用的范围。这包括商标的使用方式,比如是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还是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意味着在合同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只有被许可人能使用该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则是除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外,其他人不能使用;普通使用许可就是许可人可以同时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同时,还要明确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来确定。 再者,关于许可使用的期限也需明确。合同应规定许可使用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在这个期限内,被许可人享有商标使用的权利。如果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话,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合同。 另外,合同中要对质量监督条款作出规定。许可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为了维护商标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利益。例如,如果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许可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最后,合同的备案也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虽然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备案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备案,当出现第三方侵犯被许可人商标使用权益的情况时,被许可人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总之,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要谨慎对待各个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