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需要注意诸多方面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认购书的性质。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的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认购书会约定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认购书通常采用书面形式,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其次,要仔细审查认购书的条款。条款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表述。特别要关注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等。面积方面,要明确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以及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认购书中约定的面积有差异,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再者,定金条款是认购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购房者在支付定金时,要明确定金的性质和退还条件。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定金可能不予退还;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等,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要注意认购书的签订时间和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起始时间,签订地点可能会影响到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最好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出现管辖争议。 最后,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保存好认购书的原件、定金收据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交易的真实性。 总之,签订认购书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对待,仔细审查条款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