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售楼部的哪些话需要小心?

最近我在看房子,去了好几个售楼部。售楼人员说的话感觉都特别诱人,但又怕里面有坑。我想知道在售楼部,他们说的哪些话是需要我格外小心留意的呢,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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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楼风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售楼过程中,售楼部人员的一些表述可能存在误导购房者的情况,以下几种话需要购房者格外小心。 首先是关于房屋周边配套设施的承诺。例如,售楼人员说“小区旁边明年一定会建大型商场”“周边规划的学校肯定能按时开学”等。这种对未来配套设施的描述往往是不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售楼人员的这些表述被认定为要约,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一般的宣传,开发商可能不会受到法律强制约束。然而在实际中,购房者很难判断其性质,所以对于这类承诺不能轻信。 其次是关于房屋产权和性质的说明。有的售楼人员可能会说“这是70年产权住宅,和普通住宅没区别”,但实际上可能存在土地性质复杂,产权年限并非完整70年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购房者没有充分了解房屋产权情况就签订合同,可能会面临产权纠纷,后续无法顺利办理产权证书。 再者是关于购房优惠和折扣的表述。比如“这是最后一天优惠,错过就没了”“现在交定金可以享受额外折扣”。这些话可能是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做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承诺的优惠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体现,后期开发商可能不承认,购房者就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是关于房屋质量的保证。售楼人员称“我们的房子质量绝对没问题,都是顶级材料建造”。但房屋质量需要以实际交付时的检验结果为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果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而开发商又无法兑现之前的质量保证承诺,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赔偿等责任。购房者在面对售楼部人员的表述时,一定要保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应要求将重要信息写入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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