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事业编在编人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辞退事业编在编人员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进行调查核实。单位在考虑辞退在编人员时,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这就需要对拟辞退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例如,如果是因为该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情况,就要收集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相关证据;要是因为工作能力不足导致不能胜任工作,就需要有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工作失误报告等。只有通过充分的调查核实,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才能为后续的辞退程序奠定基础。 其次,要进行审批。在调查核实完成后,单位需要将辞退的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会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辞退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只有经过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辞退决定才能生效。 然后,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单位应以正式的书面文件形式将辞退决定通知被辞退人员。在书面通知中,要明确说明辞退的理由、依据以及辞退的日期等重要信息。同时,要告知被辞退人员享有的申诉权利和申诉的途径。一般来说,被辞退人员在接到辞退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0日),如果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最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辞退决定生效后,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被辞退人员办理相关的手续。这包括停发工资、转移人事档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同时,单位还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被辞退人员一定的辞退费,辞退费的标准通常根据被辞退人员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体现了事业单位辞退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