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正当防卫的界限是什么?


在新刑法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有严格的界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行为,还有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算。例如,小偷偷东西就是一种不法侵害,此时被盗者为保护自己财产而采取行动,就有正当防卫的前提。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不能在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再实施所谓的“防卫”。比如,甲威胁要打乙,但还没动手,乙就先把甲打伤,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甲打了乙后已经停止攻击并准备离开,乙又追上去打伤甲,这也不符合时间条件。 再者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假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或反击去伤害无辜的丙。 还有主观条件,防卫人要有防卫的意识。这意味着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去伤害对方。比如,甲和乙平时有矛盾,甲故意激怒乙让乙先动手,然后再以“正当防卫”为由打伤乙,这种情况就不具有防卫意识,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差距过大。“重大损害”一般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新刑法还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为了鼓励公民同严重的暴力犯罪作斗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总之,在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是否超过界限时,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条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