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有什么区别?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限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首先,含义不同。合同有效期指的就是这份合同在什么时间段内是有效的,简单说就是从合同生效到废止的这一段时间长度。打个比方,你和别人签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里约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这就是合同的有效期,在这个时间段内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合同履行期限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具体说就是义务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什么时候去履行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里,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其次,在合同中的约定也有所不同。一般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时间,也就是合同的有效期。比如一份合作合同写明从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这3年就是有效期。而合同的履行期一般不明确约定具体时间,大多只需在有效期内履行即可。不过要是合同中另行约定了履行时间,履行期限就可能比有效期短。 从时间关系上看,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不过在附期限合同中,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这时就会出现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的情况。但要注意,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要是晚于有效期间,义务人就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关概念: 附期限合同:就是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或者终止的期限,到了这个期限,合同就会按照约定生效或者失效。 履行期限: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范围。 合同有效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