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执行遗嘱信托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遗嘱的鉴定。这一步有两个要点,一是要鉴定遗嘱的真伪。因为可能存在伪造遗嘱的情况,只有真实的遗嘱才能作为后续执行的依据。二是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虽然通常这比较明确,但有时死者死亡不在本地等特殊情况会牵涉法律问题,就需要通过直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来证实。只有确定遗嘱人死亡,遗嘱才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了遗嘱生效的条件。 接着是收集遗产。信托机构要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一方面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因为这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债权同样属于遗产范畴。 然后是编制遗产清册和暂管遗产。信托机构收齐遗产后,要详细列出财产细目,并按照市场价格估算其价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给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以及有关公正的第三方。这样能让各方清楚遗产的具体情况。 之后要代结清税款和债务。顺序是先交付国家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为了保证遗产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先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再处理个人债务。 再就是交付遗赠。将遗嘱中指定遗赠给他人的财产交付给受遗赠人。 最后是分割遗产。在完成前面的步骤后,按照遗嘱的规定对剩余遗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指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概念: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就以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等被继承人死亡后,信托契约才生效。 遗嘱鉴定:对遗嘱的真实性以及遗嘱人死亡情况进行确认核实的行为。 遗产清册:详细记录被继承人遗产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