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状态下的商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我手里有个竞争对手的商标,感觉它有些问题,但不太确定能不能提无效。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状态或者情形下,我可以对这个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呢?是注册不当,还是其他什么情况,希望了解具体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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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而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以下几种状态下的商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首先,违反绝对禁止注册条件时可提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等等。如果商标包含这些元素,那么就可以请求宣告其无效。这是因为这些标志涉及国家尊严、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风尚等重要方面,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 其次,违反相对禁止注册条件也能提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不过,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若不符合这些条件而注册的商标,可申请无效。比如某品牌用“苹果”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这就属于通用名称,一般不能注册,如果注册了就可提无效。 再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被宣告无效。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三十二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比如甲公司一直使用某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乙公司却抢先注册,甲公司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最后,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商标可提无效。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某商标侵犯了驰名商标的权益,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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