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作相关伤害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要明确什么情况下算工伤并可进行工伤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工厂车间工作时,因机器故障导致身体受伤,就符合这种情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工人在上班前准备工具时不小心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发生意外,都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工作中制止不法行为而遭受暴力袭击,就属于此类。患职业病的。如果从事特定职业,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等原因患上了职业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员工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受伤,就可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只要本人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去世,可视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要综合各方面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