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我给女方送了彩礼,但现在出现了一些状况,想知道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具体情况是我们还没登记结婚,或者登记了但没一起生活过,还有就是送彩礼后我经济上变得很困难,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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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登记,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彩礼给付的目的就没有实现,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即使完成了结婚登记,但如果双方并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例如婚后双方一直分居,没有实际在一起生活过,那么彩礼的给予可能对支付方造成较大经济压力,在此情形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此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二项。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这里的生活困难有严格的判断标准,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符合这一情况,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要求返还彩礼,且适用此项规定也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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