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起诉债权人?


在了解保证人起诉债权人的情形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概念。保证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则是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下可以起诉债权人: 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如果债权人通过欺诈手段,让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保证合同,那么保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保证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债权人故意隐瞒债务人的真实财务状况,诱使保证人提供保证,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保证合同。 二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保证人权益受损。当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而债权人放弃该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的这种行为给保证人造成了损失,保证人可以起诉债权人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比如,债务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同时保证人提供保证,债权人却无故放弃对房产的抵押权,导致保证人可能要承担更多责任,此时保证人就可以起诉。 三是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对受让人不发生效力。若因债权转让给保证人带来不利影响,保证人可以起诉债权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比如变更债务的履行期限、数额等,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若因此给保证人造成损失,保证人可以起诉债权人要求赔偿。《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总之,保证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债权人不当行为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起诉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