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我是孩子的继父,孩子现在在接受教育,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我从什么时候起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呢?是从和孩子母亲结婚登记时,还是其他时间?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间节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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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一定金额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继父母而言,只要其对继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就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从时间节点来看,一般是从继父与继子女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时开始。在实际生活中,通常是继父与继子女的生母结婚登记完成,并且继父开始承担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时起,就能够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继父开始为继子女支付学费、提供生活费用等,就可以从这个月开始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继父需要留存一些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比如,结婚证明可以证明与继子女母亲的婚姻关系,而相关的费用支出凭证则可以证明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同时,在申报时,要准确填写继子女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教育阶段、就读学校等,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这样才能合法、顺利地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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