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我要对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之前听说有的股东因为一些事被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心里有点担心。想了解下法律规定中,到底有哪些情形会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这样我也好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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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额外的责任来偿还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当公司欠债还不上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该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又偷偷拿走了,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人格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补充责任形式,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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