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听说新公司法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了新规定。我不太清楚这些规定具体是什么,担心自己会因为某些情况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想了解一下新公司法里关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详细内容,包括在什么情况下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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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连带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新《公司法》中,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多种。首先是公司设立时股东的连带责任。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有股东用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用房产、知识产权等,但这些财产实际价值比公司章程里写的价值低很多,那么这个出资的股东要补齐差价,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要一起承担责任。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的连带责任。新《公司法》明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东一般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做出一些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比如把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公司资产,这种情况下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来损害他人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的连带责任。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不分的情况。所以法律要求股东自己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如果证明不了,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这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一人公司的股东通过混淆财产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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