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我最近签了个动产抵押合同,不太清楚这合同到底什么时候才算生效。我看合同里也没写太明白生效时间,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有没有个明确的说法,是签了字就生效,还是要满足其他条件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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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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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经常涉及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动产抵押合同的概念。动产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动产为抵押物,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订立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方(抵押人)向另一方(抵押权人)借钱时,用自己的动产(比如车辆、设备等)作为担保,如果到期还不上钱,抵押权人就有权对这些动产进行处置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一般遵循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则。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当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就动产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合同,合同就生效了。 这里的“依法成立”包含了几个条件。第一,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有能力签订合同,而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在签订合同可能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代理。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签订以违法物品作为抵押物的合同。第三,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虽然动产抵押合同一般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是不同的概念。合同生效主要是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产生约束力,而抵押权设立则涉及到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当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设立了,但如果没有进行抵押登记,这个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如果抵押人把已经抵押但未登记的动产又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就可以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该动产,只能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动产抵押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抵押权人最好及时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即使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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