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什么时候生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说了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我想知道它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因为我不确定一些发生在之前的事情是否适用于这个罪名,希望能了解其生效时间,以便判断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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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它的生效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而开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其中增设了虚假诉讼罪这一罪名。也就是说,从2015年11月1日起,虚假诉讼罪正式生效。 简单来说,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有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故意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关系,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发生的行为,一般不适用虚假诉讼罪进行定罪处罚。因为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通常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如果该行为在当时的法律也认定为犯罪,且新的法律规定处罚更轻时,则可能适用新的法律。不过对于虚假诉讼罪来说,在此之前并没有相关罪名,所以对于之前发生的类似行为不能以虚假诉讼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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