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误工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是从事故发生当天算,还是从医院开具休假证明那天算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起始时间。
展开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关于误工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一般来说是从受害人受到伤害致使无法正常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明确了对于误工减少收入的赔偿。 在实际判断起始时间时,如果受害人是因为事故等原因当场就无法工作,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直接被送往医院且后续无法正常上班,那么误工费就从事故发生当日开始计算。如果受害人受伤后,还能在一定时间内坚持工作,之后才因伤情加重或者遵医嘱需要休息而不能工作,那么就从其真正不能工作的日期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明确了受害人的误工时间,那么通常会按照医疗机构证明上确定的日期来确定误工费的起始时间。比如医院给受害人开具了从受伤后第 3 天开始需要全休的证明,那么误工费可能就从第 3 天开始计算。总之,误工费的起始时间要结合具体的受伤情况、工作受影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来综合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