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前儿媳代签买房合同收定金后不卖房怎么办?

我打算买套房子,和老人前儿媳签了买房合同,还交了定金。现在她突然说不卖了,我也不清楚她代签合同有没有得到老人授权。我就想知道我交的定金能要回来吗,能不能让她继续把房子卖给我,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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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问题。 首先,要确定老人前儿媳代签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者有合法的授权。表见代理通俗来讲,就是虽然实际上没有得到授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如果老人前儿媳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比如她持有老人的相关证件,或者之前一直以老人的名义处理房产相关事宜等,让你有充分理由相信她有权代签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若合同有效,对方收了定金却不卖房,这属于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如果你希望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把房子卖给你,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卖房合同。 如果老人前儿媳的代签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且没有得到老人授权,那么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并要求其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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