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算是犯罪?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明从何时起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犯罪。 首先,要明确拒执罪的时间起点与法院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密切相关。当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义务人就有了执行的法律义务。这里所说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从判决、裁定生效后,并非只要义务人不执行就构成拒执罪,还需要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例如,在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债务后,债务人明明有足够的存款可以偿还债务,但却将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拒执罪。所以,从时间上看,是从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义务人实施了上述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行为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拒执罪。这不仅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也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