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单位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就没有终止的可能了,只是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有明确的到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比如,小李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就在A公司工作,一直到2025年1月1日,期间没有中断过,那么从2025年开始,只要小李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公司就应当和他签订。这是为了保障那些长期为单位服务的员工的权益,让他们有更稳定的工作环境。 其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例如,一家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老张在这家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而且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8年了,那么在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老张如果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应该满足他的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这类员工年龄较大,再就业可能比较困难,给予他们一定的保障。 最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小王和B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次是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小王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那么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只要小王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公司就应当签订。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通过连续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来规避责任,保障劳动者的长期稳定就业。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小赵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在C公司工作,但C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25年1月1日,就视为C公司和小赵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约束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让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更多的稳定性和安全感。劳动者在符合上述条件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