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如何界定工伤事故?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还在医疗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想了解一下在医疗期内,到底是怎么界定工伤事故的,是有什么具体标准吗,想弄明白自己这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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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界定工伤事故,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就是正常上班期间,因为工作任务、工作安排等直接导致的受伤,就属于工伤。例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算工伤。比如上班前在准备工作工具时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再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属于工伤范围。例如保安在履行职责制止冲突时受伤。 另外,患职业病的情况也按工伤处理。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还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员工出差过程中因工作安排受伤或者失踪。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算工伤。 总之,工伤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需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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