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赋予公民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通俗来讲,正当防卫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这种侵害的行为,如果因此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为正当防卫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是指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殴打、抢劫等。如果是合法的行为,像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那就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例如,警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嫌疑人不能以“防卫”为由对抗警察。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如果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那就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比如,有人只是口头威胁要打你,但还没有动手,这时你不能先动手“防卫”;或者对方已经打完你跑了,你再去追着打他,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就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防卫。如果是出于报复、挑衅等其他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你故意激怒对方,等对方动手后你再还手,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然后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也就是说,你只能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例如,甲打你,你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把旁边无辜的乙推开或者打伤。 最后是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刀子把对方捅成重伤,这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更有力的防卫权利。 总之,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但在行使这个权利时,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样才能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会因为不当的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