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我是一家音乐制作公司的工作人员,最近在制作一些录音制品时,想了解下有没有什么情况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就进行制作的。因为有时候找著作权人授权很麻烦,想提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出现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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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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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制作录音制品是否需经著作权人同意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著作权是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等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制作录音制品是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里所说的“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简单来讲,就是已经以正规、合法的途径被制作成录音制品的音乐。比如,一首歌曲已经被一家正规唱片公司制作成唱片发行,那么其他的录音制作者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这首歌曲来制作自己的录音制品。但需要强调的是,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许使用。如果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了不许其他人使用其作品来制作录音制品,那么即使该作品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其他录音制作者也不能未经许可就使用。另外,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录音制作者必须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也是为了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经济权益。总之,制作录音制品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操作,避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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