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房产不得转让,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在了解房产转让相关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房产转让的基本概念。房产转让,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屋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什么情况下房产不得转让以及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哪些内容。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产不得转让: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也就是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二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比如因债务纠纷,法院把房子查封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转让。三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了,附着在上面的房产自然也不能转让。四是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如果房子是几个人共有的,要转让就必须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才行。五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到底归谁都不清楚,当然不能转让。六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没有房产证等权属证书,无法证明你对房子有合法的所有权,也就不能转让。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其次,关于房产转让合同必须注明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这是为了明确合同双方是谁。二是标的;在这里就是指要转让的房产,要写清楚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三是数量;也就是房产的套数等。四是质量;比如房屋的建筑质量等情况。五是价款或者报酬;要明确房产转让的价格。六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比如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在哪里办理等。七是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争议。对于房产转让合同来说,除了上述一般条款外,还应注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是出让还是划拨等情况。这样详细注明合同内容,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