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什么时候开带税率的发票?
我买了房开企业的房子,现在涉及到开发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房开企业应该在什么时间节点给我开带税率的发票,是交房的时候,还是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还是其他时间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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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开企业开具带税率发票的时间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房开企业来说,如果收到了全部或者部分售房款,那么在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条件时就需要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一般而言,当房开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收到预收款时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时通常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 当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就需要开具带税率的发票。通常情况下,房开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房地产项目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也就是说,当房子正式交付给购房者,并且房开企业已经收到了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购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应该支付购房款时,房开企业就应当开具带税率的发票。这里所说的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此外,如果房开企业在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应购房者要求提前开具了带税率的发票,那么此时纳税义务也会提前发生,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所以,房开企业开具带税率发票的时间主要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并且需要遵循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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