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无效?


在房地产交易中,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并不是所有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简单来说,如果合同一方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者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这种无效的情况。 其次,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举个例子,如果买卖双方为了逃避税费,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合同,另一份是用于备案的低价合同,那么用于备案的这份虚假合同就是无效的。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所买卖的二手房属于违章建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章建筑是不能进行合法交易的,那么围绕该违章建筑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合同的内容违背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也会被判定无效。例如,合同约定的交易目的是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样的合同显然是无效的。 最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卖家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抬高房价,损害买家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对于购房者和卖房者来说,了解这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是非常重要的。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