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可以签订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不好,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想知道医院能不能直接签订医疗事故呢?是医院自己就能判定然后签,还是得经过别的流程?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医院在医疗事故认定和签订这方面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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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能简单“签订”医疗事故。这里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医疗事故鉴定,简单来说,就是专门判断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没有失误,是不是给患者造成了伤害。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后,需要鉴定的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要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这意味着,正规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来进行的,而不是医院单方面“签订” 。 不过,医院在一定条件下能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判断。医院有专业医疗团队和经验,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其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会组织医生审查病历、回顾医疗过程,从诊断、治疗方案制定、药物使用、手术操作规范等环节排查,看是否有违反医疗常规或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行为。但医院的判断不是最终结论,因为医疗行为复杂且有不确定性。 如果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初步判断有分歧,或者对整个医疗事故的认定有争议,患者可以和医院共同向市级医学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若协商不成,患者也能单独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鉴定请求,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之,医疗事故的认定有严谨规范的流程,不是医院单方面就能“签订”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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