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回避?


仲裁员回避是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因仲裁员与案件存在特定关系而影响裁决结果。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关系可能会使仲裁员在情感上倾向于一方当事人,从而难以保持中立和公正。比如,如果仲裁员是一方当事人的父母,那么在裁决过程中可能会不自觉地偏袒自己的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这种情况下仲裁员必须回避。 第二种情况是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意味着仲裁员的利益与案件的裁决结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例如,仲裁员在涉案的商业项目中有投资,案件的裁决结果可能会影响到他的经济利益。这种情况下,仲裁员的判断可能会受到自身利益的干扰,所以也应当回避。 第三种情况是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这里的“其他关系”范围比较宽泛,比如仲裁员与一方当事人是多年的好友,或者曾经有过业务往来等。虽然这种关系本身不一定会导致不公正的裁决,但存在影响公正仲裁的可能性,所以也符合回避的条件。 第四种情况是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仲裁的公正原则。私自会见和接受礼物可能会使仲裁员受到不正当的影响,破坏仲裁程序的公正性。一旦发现仲裁员有此类行为,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总之,仲裁员回避制度是保障仲裁公正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在发现仲裁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况时,及时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