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夫妻约定财产应当在何时进行?
我和我爱人在广西生活,我们想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但是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约定才符合法律规 定。是婚前、婚后,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要求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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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事项作出约定的行为。对于广西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严格限制在某个特定阶段。
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婚前财产约定可以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避免在结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一方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可以明确该房产仅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即便日后结婚,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法律允许夫妻在婚前就对财产进行约定。
婚后进行财产约定也是可行的。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一方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此时,通过婚后财产约定,可以对这些财产的归属和处理进行明确。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通过财产约定,可以约定该房产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共有,或者归一方所有等。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婚后的财产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