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法律程序里,当事人申请回避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权利。回避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避免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到案件处理过程中,防止出现不公正的结果。那么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时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案件刚开始审理的时候就提出回避申请。比如,在开庭之初,审判人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此时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的情形,就可以当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然而,现实中可能存在当事人在案件开始审理时并不知道回避事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律也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补救机会。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知道了回避事由,当事人仍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就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及时提出申请。 对于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也有类似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时提出。同样,如果回避事由是在上述阶段以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利申请相关人员回避。在侦查阶段,如果当事人发现侦查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就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在审判阶段则向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一般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但如果在后续过程中才知晓回避事由,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宣告前)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兼顾了诉讼程序的效率和有序进行。当事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注意及时、准确地提出申请,并说明合理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