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我公司购入了一批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在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到底是从购入当月就开始计提,还是次月开始计提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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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对于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它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期间内,逐步转化为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对于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某个月购入了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那么从下个月开始,就要对这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在于,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其使用过程中损耗的一种补偿。购入当月,固定资产可能还未正式投入使用,没有开始为企业创造价值,所以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就是说,收入和费用应该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期间来确认,而不是按照款项的收付时间来确认。 另外,从税务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有类似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这也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保证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协调性。 所以,企业在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后,要记得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这样才能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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