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修改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听说民事诉讼时效有过修改,我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时候改的。我想了解准确的修改时间,这样在处理我的案子时能更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为时效问题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具体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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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你不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对方就可能以时间过了为由进行抗辩,你可能就赢不了官司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时效进行了修改。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相较于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两年有所延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同样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时效期间就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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