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何时能够结束?


医患纠纷的结束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面从不同解决途径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这是医患双方直接沟通的方式,只要双方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纠纷就可以结束。这种方式比较灵活,没有时间限制,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进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不过,如果需要鉴定等特殊情况,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延长调解期限。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结束;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再者是进行行政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一般情况下,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及时进行调解。行政调解的时间也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但通常也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最后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医患双方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