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案什么时候开庭?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涉及人员受伤,现在案子已经提交到法院了,但是一直没收到开庭通知。我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一般这种交通事故人伤案大概什么时候会开庭呢?有没有什么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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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人伤案件中,开庭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确切的日期,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据第一百七十六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立案后,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告有答辩期,一般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之后,法院会根据自身的案件排期情况来确定开庭时间。不过,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另外,案件如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对伤者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进行鉴定,那么鉴定的时间会比较长,而且这段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这也会导致开庭时间相应推迟。所以,当事人要及时和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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